苏格兰诗歌
苏格兰诗歌
1603年在苏格兰诗歌史上是一个极为重要的里程碑。这一年英格兰的伊丽莎白女王驾崩,苏格兰王詹姆士六世也离开了他在古里基的王宫,到伦敦登基成为英王詹姆士一世。詹姆士的离去,标志着苏格兰作为一个王国的地位的结束,也标志着苏格兰文化独立特征的丧失和苏格兰诗歌史第一阶段的终结。
远在1603年以前,苏格兰语便由其起源的诺森布里亚英语,缓慢发展成为文学性的苏格兰语了。早在13世纪,便出现了莱默、赫乔恩等诗人署名的诗体传奇、民谣、民歌。随后便出现了三位苏格兰诗歌史上,引以为民族之骄傲的诗人,他们是:《布鲁斯》的作者巴布尔,诗体编年史的作者、温顿的安德鲁,以及《华莱士》的作者哈里。巴布尔(约生于1357)是这三位诗体编年史作者中第一位和最重要的作者。他的诗作记述了苏格兰独立战争中的英雄和爱国者,至今为苏格兰人民所传诵。
15世纪,当诗人哈里创作11本关于华莱士的英雄双行体诗集时,《国王的逆境》的作者、著名诗人、苏格兰王詹姆士一世正在英格兰度过他18年的囚徒生活。詹姆士归返苏格兰时。为苏格兰带来了英格兰诗人乔叟和高尔的作品。英格兰诗歌的影响大大地促进了苏格兰极为丰富的诗歌传统的发展。
苏格兰文艺复兴诗歌,主要是苏格兰乔叟派——亨利森、道格拉斯、邓巴尔等人之作。这些诗人像詹姆士一世一样,都把乔叟及其在英格兰追随者尊为“亲爱的大师”。莱格兰乔叟派诗人师承乔叟,正如乔叟师承中世纪最好的诗作一样。例如,他们也采用皇家韵体诗节。他们自己或多或少也为苏格兰文学语言的发展作出了贡献,从而使中古苏格兰语臻于完善。这种中古苏格兰语当时业已达到十分精密的程度并已充分发展成为一种城市社会的语言,能够充分表述苏格兰文化。到了1603年中古苏格兰语才被英语所取代。
亨利森(1425—1503)的处女作是根据特洛伊罗斯与克瑞西达的故事改写的叙事诗,根据伊索寓言改写的一些道德寓言诗,以及可能是英国诗歌史上最早的牧歌——《罗本与麦金》。道格拉斯主教(1474—1522)随后完成了第一部古罗马诗作《埃涅阿斯纪》的苏格兰文译本。这部诗译本中的序曲,尤其是第七卷的序曲,显示了译者作为典型的苏格兰诗人对自然景物独具慧眼的诗才。
邓巴(1463—1535)是运用中古苏格兰语言写作的最卓越的诗人,他的代表作有《金色的盾》(许多批评家认为这是他的最佳诗作)、《圣母马利亚之歌》等。他的诗作篇幅都不长,但往往带有贺拉斯式的悲观格调、自由风格和瑰丽色彩,同时又具粗犷有力、言简意赅的特征。邓巴的诗作格律多变(他是以苏格兰方言写作无韵诗的第一人),格调多样(时而虔诚作宗教诗,时而辛辣作讽刺诗,时而放浪作言情诗),修辞丰富多彩。
这一时期的最后一位重要诗人是林赛(1490—1557)。他是彭斯以前最著名的苏格兰诗人。他的代表作《三等级的讽刺诗》抨击了僧侣与贵族的腐败。
苏格兰乔叟派诗人的作品、一些无名氏诗歌如《艰难骚乱的年代》和《踢足球的美人》、司各特和蒙哥马利等人的抒情诗作、以及梅特兰和班奈廷所辑的,表明抒情诗和民谣是苏各兰诗歌主体的诗稿集——所有这些作品都是1603年苏格兰失去独立王国地位之前,苏格兰诗歌所取得的成就。由于苏格兰独立的地位的丧失,也由于学界文人长期陷入神学探索与论争,整个17世纪在苏格兰没有出现一个杰出的诗人。诗人德鲁蒙德的创作也只表现了一位苏格兰人用英语写诗的有限成功。
丰富多彩的苏格兰民间诗歌早已产生,后来又与苏格兰乔叟派宫廷诗歌并行发展,成为我们今天所说的“苏格兰民谣”的主体部分。这些生动的民间诗歌,有的记述民族历史(如《奥托本战役》),有的讲述仇斗或闹剧传说(如《那边的苏格兰人》《起来,挡住门》),有的叙说不幸的恋爱和神怪的故事(如《爱德华》《埃尔塞尔顿的托马斯》)。所有这些民间诗歌,不论哪一类型,都一概显示出简练、直觉的戏剧性技巧,这些民歌语言,除了常见的一些修饰语和比喻复合语外,一般皆质朴无华、生动明快,切合民谣的严格节奏。它的描写可以使人联想起“可怕的荒凉景象”,也可以令人感受到死亡和不可知的世界而毛骨悚然。苏格兰民间诗歌强烈的戏剧性,简洁含蓄的语言和饱含悲凉情感的音调,几乎比任何其他文学形式都更能恰当表现倔强粗犷的苏格兰民族的本质——对于苏格兰人,斗争就是他们生活的基本条件。
自1603年至今,苏格兰涌现出了一批优秀诗人;但他们都是用英语文学语言创作的,因为他们认为不可能使用苏格兰语进行严肃的写作。汤姆森(1700—1748,《四季》一诗的作者)、布莱尔、罗斯、比蒂、霍姆等诗人用标准的英语写出了他们的传世之作。拜伦和坎贝尔也是苏格兰人,但却不能认为他们是苏格兰诗人。司各特爵士的长诗是用英语写作的;汤姆森(1834—1882)的《恐怖之夜的城市》和斯蒂文森的《儿童诗苑》也是用英语写作的。
现代苏格兰诗歌始于17世纪与18世纪初。桑普尔的《哈比·西姆森墓志铭》和《基尔巴肯的吹笛人》,拉姆赛悼库珀的戏谑挽歌(库珀是教会会计,善于察知卖淫者)都属于戏谑文学作品。由于当时风行牧歌,拉姆赛便选用苏格兰语写作他的诗剧《文雅的牧羊人》,从而增强了作品的感情效果。苏格兰语的乡野渊源和民间特征有助于通俗平易、直截了当的写作,亦很适合表述纯朴的思想。
拉姆赛、弗古森、彭斯对于他们那个时代苏格兰诗歌所处的低微地位都感到不满。然而这三位18世纪仅有的、有影响的苏格兰诗人同时又十分清楚地意识到:如果完全使用苏格兰语写诗,会被认为低级庸俗。拉姆赛的诗歌是弗古森创作的主要来源;而弗古森的诗作又是彭斯创作的主要来源。三位诗人偏爱的诗歌类型主要是:书信体、颂诗、挽歌、讽刺诗;而拉姆赛与彭斯对歌体尤感兴趣。三位诗人都大量采用了四种诗体——八音节双行体、标准“哈比”体、英雄双行体、基督教会诗节。弗古森和彭斯还出色地运用了由弗古森自己引进到苏格兰诗歌中的斯宾塞诗节。
弗古森的诗作为彭斯树立了用苏格兰语完全自由地表述自己的思想感情的典范。在这一方面,拉姆赛当时尚未问津。然而彭斯的诗作与弗古森的诗歌的一个极为明显的不同之处在于彭斯善于把思想倾注于题材之中。此外,彭斯在他的优秀诗篇中还表现出善于避免使用标准英语。或巧妙地偶而使用标准英语以取得特殊效果的语言能力。《快乐的乞丐》应是最能体现彭斯诗歌天才之作。在这首诗里,读者可以欣赏到诗人的描写、叙事、戏剧效果、格律的多样性,对苏格兰音乐和语言美的敏感,以及对乡间民众的敏税观察等方面所表现出的特殊才华。除这首诗外,彭斯的数以百计的其他诗作也都反映出他的这些才华。在英国,没有任何别的诗人能像彭斯一样留下了这么多至今为人传诵的诗篇,也没有任何别的诗人能像彭斯一样,创作出这么多匠心独运、熔词语和音乐于一炉的诗作!只需请一位苏格兰人唱一曲《来呀,小舟渡我到董河彼岸》或《苏格兰人》,彭斯的诗歌天才便会随声流溢、不释自明了。这些诗歌是彭斯和苏格兰对于世界诗歌的一大贡献。
19世纪和20世纪苏格兰诗作则寥若晨星。诗人偶尔创作一两篇,刊载于英诗集中。新近,一批以麦克戴尔米德为首的苏格兰诗人提出了一种观点,认为不应把方言诗看作有损诗人的文化尊严,或有损诗人的知识个性之作。这些诗人突破了18世纪苏格兰方言的种种局限,而创造了他们自己的一种苏格兰习语。他们提出的口号之一就是“回到邓巴!”—即回到邓巴的“文学语言”高度,多样的表达方式及丰富的语汇。在使苏格兰语言摆脱1603年以后形成的阶级和方言语的桎梏的过程中,在运用当代苏格兰语言表达更加深刻的精神的努力中,当代的苏格兰诗人究竟取得了什么样的成就?关于这个问题,通过阅读海的《菲恩湖上的风》,苏特的《布谷鸟》或下面这首麦克戴尔米德的抒情短诗,便可知一斑:
美丽的小姑娘
火星穿着深红的艳装,
金星穿着茵绿的丝衫,
月亮抖动着
她金色的羽毛,
他们在兴致勃勃空聊闲谈,
可谁也没有想到你,
地球,你这美丽的小姑娘!
——但愿你的泪水能淹没
地狱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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