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的法律制度,元朝始终没有颁布完备的法典
当时“内而省部,外而郡府,抄写条格,至数十册。遇事有难决,则检寻旧例,或中所无载,则施行比拟”。条格和断例岁增月积,繁杂重出,互相抵牾。元政府有时将历年所颁降的某一方面的条例重加“分拣”、“斟酌”,厘定“等第”,形成新的法律文字,作为“通例”公布。同时,对国家的政制法程,也几次召集老臣,从以往颁发的政府文书中选出“可著为令者,类集折衷,以示所司”,所成《大元通制》、《至正条格》等格律类聚都是具有法典性质的政书(见《通制条格》)。
元朝法律大体上遵循前代“同类自相犯 者,各从本俗法”的原则。“五刑”的刑罚体系与前代相比发生了某些变化。同时,由杀人者向被害者家属偿付烧埋银,以及将刺字断放的前科罪人发付原籍,由官司籍记充“警迹人”,交由村坊邻右监督等规定,从元代开始制度化。对伤害罪,规定由加害者交付给受害者一定数量的“赡养之资”、“医药之资”,对加害者所处的实刑则比前代相应减轻。
元代法律从维护地主阶级利益出发,制定了种种不平等规定,如地主殴死佃客,只杖一百七,征烧埋银(丧葬费)五十两。又在许多方面明确规定四等人的不同待遇(见四等人制)。禁止汉人、南人收藏兵器、练习武艺、甚至集场买卖。法律规定杀人者死,但蒙古人因争斗和乘醉殴杀汉人,不须偿命,只罚出征,征烧埋银。蒙古人、色目人殴打汉人、南人,汉人、南人不得还报。因而元代刑法带有鲜明的民族压迫色彩。有些蒙古法,如对偷盗牲畜处以赔九之罚、倍赃制,屠宰牲口时禁抹喉放血等,对施临于汉族居民的刑罚体系也有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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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去蜂愁蝶不知。晓庭环绕折残枝。自然今日人心别,未必秋香一夜衰。无闲事,即芳期。菊花须插满头归。宜将酩酊酬佳节,不用登临送落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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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宫怀古 陆龟蒙 香径长洲尽棘丛,奢云艳雨只悲风。 吴王事事堪亡国,未必西施胜六宫! 【注释】 ①香迳:指春秋时吴国馆娃宫美人采香处。故址在今苏州西南香山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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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雄又作“叶雄”,中国东汉末年董卓部下的武将,为董卓帐下都督。公元190年,关东军阀联合讨伐董卓,时任长沙太守的孙坚大破董卓军,华雄在此战中被孙坚一军所杀。明·罗贯中所著历史小说《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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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菊两开他日泪,孤舟一系故园心出处唐bull;杜甫《秋兴八首》(其一)原文玉露凋伤枫树林,巫山巫峡气萧森。江间波浪兼天涌,塞上风云接地阴。丛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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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年,杜甫被涂鸦恶搞了一把,是为“杜甫很忙”。对此风气,有赞许者,有愤怒者,亦有利用者。网络上的热闹转瞬即逝,“不废江河万古流”的终究还是诗人。不久前,《杜甫全集校注》终于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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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人在家请客时怎样写请帖 信息时代请人吃饭,通知起来真是太方便了。拿起手机直接拨号:“喂,哥们儿你好,我是李开周,我在某某饭店组了一个局,时间是明天晚上六点半,到时候你能过去吗?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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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刘克庄:(1187--1269)字潜夫,号后村,莆田城厢人,生于宋朝孝宗淳熙十四年(公元1187年),卒于公元1269年,享年83岁。是南宋一位著名的爱国诗词家,创作了大量悲壮激昂的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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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泰曾说:“大事不可糊涂,小事不可不糊涂;若小事不糊涂,则大事必至糊涂矣。” 雍正帝最宠信三个封疆大臣,就是田文镜、李卫和鄂尔泰。其中鄂尔泰还选拔到北京,出任首辅,首席军机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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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是甄宓,有人说她本名叫甄洛,也有人说叫甄姬,《三国志》只称甄氏。她在曹操的心上,曹丕的床上,曹植的笔上,这个比貂婵还美的女人,活成了三国最大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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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女飞来汗漫游。素娥相赏玉为舟。三千年也蟠桃熟,万岁山高锦树秋。开寿域,望神州。日华云影思悠悠。愿将江汉清风颂,镌向崧崖最上